专家解读丨与国际社会合作应对新污染物环境问题

新型污染物危害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是全球性环境问题之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控制工作。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计划》(国办发[2022]15号,简称《行动计划》),为今后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污染物处理。 《行动计划》体现了中国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理念,对于建设美丽中国、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污染物是世界面临的共同挑战

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是世界各国面临的环境问题。 新污染物主要来自合成化学品。 《寂静的春天》揭露的DDT是具有典型新型污染物特征的化学物质之一,其危害跨越半个世纪,影响到世界各个角落。 从20世纪70年代起,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从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出发,开始立法控制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环境风险。 1992年,巴西里约环境与发展会议《21世纪议程》明确了减少与化学品有关的全球环境风险的计划,随后世界逐步采取行动,控制了一些具有长距离迁移的新型化学品并可能对世界造成环境和健康危害。 污染物。 联合国2015年商定的2030年十七个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目标3、6、12均涉及新污染物控制。 例如,到2030年,有毒有害化学品和空气、水、土壤污染造成的死亡将大幅减少。 以及患者人数等。

一些新出现的污染物需要全球采取行动。 除了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致癌性和致畸性外,一些新污染物还具有长距离迁移的潜力,可以随着空气、水或迁徙物种跨越国际边界。 它迁移并沉积在远离排放点的地区,造成世界范围的环境污染问题。 这些新污染物的治理需要全球共同行动。 为此,国际社会于2001年通过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目前,《斯德哥尔摩公约》控制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有30种。 通过全球行动,全球已逐步淘汰十多个物种的生产和使用。

二、新污染物控制将是一项长期任务

新型污染物涉及领域广泛,与经济发展、生产生活密切相关。 中国是化学品生产和出口大国。 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全球化学品展望》显示,2017年中国化学品销售额占全球的37.2%,预计2030年将达到全球的50%。中国是新上市和新上市化学品的主要生产国。短链氯化石蜡、十溴二苯醚、十溴二苯醚、毒死蜱、紫外线吸收剂(UV-328)等《斯德哥尔摩公约》正在评估中。 。 这些化学品被许多行业所消耗,有些化学品与农业生产、日用品、半导体、航空航天产品和其他必需品密切相关。 例如,短链氯化石蜡年生产规模可达数百万吨,毒死蜱涉及的替代品却很难开发。 在可用性、性能、成本、环境、安全等方面可能存在冲突,很难做到完美。 这将对未来新污染物的治理带来巨大挑战。

应对新污染物的更大挑战之一是识别、评估和实施对正在生产和使用的化学品的控制。 无论是美国的《有毒物质控制法案》还是欧盟的《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自实施以来,都面临着巨大的数据和研究评估需求,未完全实现新污染物的原设计规定。 控制目标。 在国际公约层面,《斯德哥尔摩公约》17年来仅增加了18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中国是化学品生产种类最丰富的国家之一。 现有化学品库存包括4万余种,每年有近100种新化学物质上市。 有限的研究资料显示,根据《斯德哥尔摩公约》的筛选标准,上述清单中有一百多种化学物质符合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两项筛选标准。 污染物。 尽管在《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管制物质的过程中,我国研究成果的贡献不断加大,但未来我国仍需开展大量的数据调查、环境监测、环境风险评估与控制等工作。等,加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步伐。

综上所述,新污染物替代减排量大、行业规模大、产业链长,与工农业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 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平衡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制定新污染物治理方案具体实施的重要依据。 潜在需要控制的新污染物的识别和评价依赖于数据调查、大量科研成果、环境风险评估和控制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等,新污染物的治理需要全方位协调进展顺利,任务十分艰巨。

三、与国际社会共同防范新污染物带来的环境风险

早在2001年,中国就与国际社会共同推动制定《斯德哥尔摩公约》,开始与国际社会合作共同控制新污染物。 二十年来,中国消除了大量新型污染物的生产、使用和排放,保护了全球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 同期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化学品产量占比从2017年占世界的5%左右上升到2016年的37.2%,我国已成为化学品产量最大、品种最多的国家之一,人民生活得到改善。 与此同时,中国也面临新的挑战和压力。 随着科学认识的进步和对生活质量更高的要求,一些我们曾经认为无害的化学品在世界范围内逐渐被认为不适合进一步生产和使用。 。 中国将通过实施《行动计划》,与国际社会一道,防范新污染物带来的环境风险。

一是借鉴现有国际公约机制,按照国际法实施新污染物控制。 在完善我国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新型污染物管理制度的同时,我们还将利用国际公约机制,与国际社会共同识别、评估和控制化学品环境风险。 这不仅将实现中国对新污染物的控制,还将推动全球新污染物控制行动,推动全球化工行业绿色发展,实现全球环境治理。

二是加大国家和企业对新污染物治理的科技投入,科学决策、精准管控。 充分认识科学研究等决策信息是新污染物治理的基础,持续加大国家和企业对新污染物治理的科技投入,掌握新污染物的来源、去向、危害和治理技术。潜在的新污染物,科学决策,实现精准有效管控。

三是借鉴国际科研和管理经验,评估筛选早期控制的重点新污染物,建立实施控制机制。 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在我国研究信息不足的情况下,对于一些可能不符合全球迁移属性的潜在新污染物,充分利用全球力量特别是科研和管理经验,推动和加快新污染物的筛选中国环境保护风险管理与控制。 同时,借鉴国际公约的财务机制,建立新污染物治理的国际、国家、地方和企业财务机制。

四是继续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加强新污染物环境管理能力,传播中国知识和经验,防止新污染物转移。 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在新污染物的发现、研究和管理方面的经验或许适合其他发展中国家。 中国可以继续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合同履行技术培训和能力建设,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防止新污染物作为产品或废物转移,为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贡献中国力量。

新的污染物治理行动体现了党中央参与、贡献、引领全球环境治理的历史责任,将继续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中国方案、中国智慧、中国力量。 建设美丽中国、保持中国可持续的绿色化学和经济增长也需要新的污染物控制行动。 构建中国新型污染物控制体系,保护地球,有助于实现全球对高质量生活的追求,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