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目录.ppt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定。 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遵循的(共同)原则,形成符合原则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程序和工作程序 管理程序 工作程序 第一节 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基本概念 1.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定义和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是指按照一定的顺序或步骤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过程。 分类及职责 (一)管理程序:指导环境影响评价的监督管理; (2)工作程序:指导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内容和流程。 2、环境影响评价程序遵循的原则(见教材P23-25) 环境影响评价的根本目的是鼓励在规划和决策时考虑环境因素。 相关性原则:防止二次污染的发生; 公众参与原则:符合社会发展的根本需要; 10、清洁生产原则:减量化、减量化、无害化。 第二节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程序 一、环境影响分类筛选 (一)按照分类管理目录进行筛选 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提高审批效率,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08年)。 《名录》的办法是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具体如下: 1)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造成的污染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涉及以下五个方面:建设项目在原材料、产品或者生产过程中涉及污染因素多、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或者毒性高、在环境中难以降解的; 可能引起生态系统结构和重要生态功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项目 改变或者显着减少生物多样性的建设项目; 对脆弱生态系统影响较大或者可能引发、加剧自然灾害的建设项目; 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新城区建设、旧区改造等区域性开发活动或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报告书 报告表登记表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域含义 项目类别 水利 2008 年颁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目录》 1、水库库容1000 万立方米以上;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迁移渠道 2、灌溉区 新建5万亩以上; 重建面积超过30万英亩; 其他 3、跨流域调水工程; 大中型河流引水; 年小河流引水总量超过年自然径流量1/4以上; 涉及环境敏感地区、资源缺水地区、天然产物和重要水生生物迁徙通道的其他中型工程。 4、新建日取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大中型防洪工程; 其他2)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轻微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特地评价了。 污染因子单一、污染物种类少、产生量小或者毒性低的建设项目; 对地形、地貌、水文、土壤、生物多样性等产生一定影响,但不改变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建设项目; 小型建设项目基本不影响环境敏感地区。

3)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较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基本不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臭气、噪声、振动、热污染、放射性、电磁波等不良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 基本不改变地形、地貌、水文、土壤、生物多样性等,不改变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建设项目; 不影响环境敏感地区的小型建设项目。 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自然、文化保护区,以及对建设项目某类污染因素或者生态影响因素特别敏感的区域。 具体包括: 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划确定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如: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单位、历史文化保护等。 生态敏感脆弱地区:沙尘暴源区、沙漠绿洲、严重缺水地区、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天然林、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重要湿地等社会关注区域:人口密集区、文化教育区、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地点、疗养院、医院等,以及具有历史、文化、科学、国家意义的保护区; (三)规划项目:根据规划性质,实行分类管理。

(一)应当写明环境影响章节或者说明的规划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有关土地利用规划、 “三域”(区域、流域、海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和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 (二)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能源、交通、城市建设等规划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10类专项规划。 (二)未列入分类管理名称目录的情况 在《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称目录》中进一步指出:对于未列入该目录的建设项目,省环境保护厅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上述原则确定其环境保护。 保护管理类别,并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 2.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 1.评价单位资质审查和人员培训(1)。 资质审查 项目承担单位须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 按照证书规定的范围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申请证书持有者并进行定期评估; 对考核不合格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将处以罚款,甚至暂停、吊销“证书”。 (2)人才培养工程师资格证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可由建设单位填写单位或第三方。

相应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单位编制,也可以由规划编制单位自行评估。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情况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送稿)审查情况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送稿)审批情况 审批主要原则问:贯彻“预防为主”、“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新项目选址和功能布局是否环境合理? 专家组评审和讨论 基本建设程序、环境管理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之间的关系参见教材P27、图2-1 第三节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为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 第三阶段:报告撰写阶段。 审批时限见工作流程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一)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 (二)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 (三)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 作出批准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提交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研究国家有关法律文件和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进行前期环境状况调查和初步工程分析,识别和评价环境影响因素,确定重点确定各单因素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级别,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调查环境质量现状,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分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标准进行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评估的深度。 提出了建议和措施,并给出了总体结论。

报告编制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公众参与 与前期工程分析比较 是否有重大变化 与环境现状调查比较 是否有重大变化 风险评估协调、产能总量控制、清洁生产环境管理、监测及竣工验收政策符合性分析 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层次、范围和深度的确定 1、评价工作层次的概念 概念:是对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的必要性和各专题工作深度的划分。 2、类别划分依据及细则(1)依据: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及其环境影响方法; 主要包括:工程性质、工程规模、能源资源利用及类型、污染物排放特征及排放特征(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主要污染物类型、性质、排放浓度)等。项目所在地环境特征; 主要包括:自然环境特征、环境敏感性、当前环境质量、社会经济环境状况等。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 主要包括: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3.评估范围:需要调查、分析、预测、评估并提出区域保护和预防法规。 环境影响风险评价分类 剧毒危险物质 一般危险物质 可燃易燃危险物质 爆炸危险物质 源点范围不小于5公里; 二级评价:大气环境影响范围距污染源点不小于3公里; 环境影响风险评价范围: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2009年版)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标准 1级max=80%,且Di 10%=5km 2级及其他3级max10%、Di10% 最短距离从污染源到工厂车间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确定方法: 最大落地浓度比法(Pi)定义为: Ci 为估算模型计算出的第 i 种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 C0i一般采用GB3095中1小时平均采样时间的二级标准浓度; Di 10%——第i种污染物的地面浓度 浓度达到标准值10%时对应的最长距离。

100Pi新指南关于评价范围的确定: 1)根据项目排放污染物的最远影响范围确定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即以排放源为圆心,以Di 10%为半径的圆,或以2Di 10%为边长的矩形,作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当最远距离超过25km时,评价范围确定为半径为圆形的区域,或者边长为50km的矩形区域。 2)评价范围的直径或边长一般不应小于5km。 3)对于以线源为主的城市道路等项目,空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可设定为线源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 污水排放量 污水水质 复杂程度 地表水域面积 规模 地表水质要求 水环境调查及预测范围 1、当前调查范围与预测范围基本一致; 2. 2.调查范围应当包括建设项目对周围地表水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区域; 本次区域调查能够全面解释地表水环境相关的基本环境状况,完全满足环境影响预测的要求。 3、确定具体项目地表水环境调查范围时,尽量遵循今后污染物排放后可能达标的范围。 4、调查范围分为:河流、湖泊、海湾; 并根据评价等级确定。 污水排放量(m3/d) 大河流、小河流 50,000 15~30 20~40 30~50 50,000~20,000 10~20 15~30 25~40 20,000~10,000 5~10 10~20 15~30 10,000~5000 5 ~1010 ~25 5000 5~15 不同排污口河道环境状况现状调查范围(km) 公路工程生态环境、声环境、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分三个工作级别; 其他环境要素只能对敏感路段和一般路段进行划分并确定相应的评价工作深度。

公路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导则 公路工程生态环境评价分级 三级评价分级 范围内不存在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地方特有野生动植物生境或原生植被斑块。评价范围,不涉及省级以上自然资源。 保护区或者风景名胜区不涉及鱼虾产卵场、天然渔场、鱼类洄游通道、荒漠化地区、大中型湖泊、水库或者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域的路段。 二级评价评价范围涉及荒漠化地区、大中型湖泊、水库或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区域,但不存在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生境或原生植被斑块。评价范围内的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地方特有野生动植物。 不涉及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路段。 一级评价的评价范围涉及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地方特有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或原生植被斑块,或者涉及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路段。 评价范围 三级评价范围为公路用地边界外不小于100m。二级评价范围为